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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研究成果
推动两岸和平协议 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架构
作者:谢郁 上传时间:2009:11:20    正文权限:1  标题权限:1

导 语:

两岸关系历经十余年的曲折和动荡,终于在2008年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折,两会协商的制度化、大三通的全面落实、国共交流的热络与成效等等,两岸在经贸、文教等众多领域交流交往速度之快,程度之深,前所未有。虽然两岸在先经后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上有共识,但已步入和平发展轨道的两岸关系,需要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却面临着越来越明显的发展瓶颈,两岸间由来已久的诸多政治分歧日益显现,成为影响两岸政治互信、阻碍两岸关系发展障碍。

20081231,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郑重呼吁:两岸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为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指明了方向。日前,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也公开指出:两岸要深化和平根基,就要讨论和平协议。应该说,两岸展开政治对话,讨论和平协议等重要问题,对两岸关系下一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对两岸关系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达成两岸和平协议,是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实现两岸政治关系正常化、法律化的重要步骤,对于增进两岸互信、保持两岸和平发展势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首先,可正式结束自1949年以来,两岸之间持续数十年的敌对状态,实现两岸关系正常化。其二,可以“两岸共同协议”的形式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法制化、固定化,从而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提供法律与政治基础。其三,可使两岸共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义务明确化。其四,可通过协商对长期存在两岸间的一些重大政治分歧(包括台湾方面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做出妥善的安排。其五,可以构建两岸军事与安全互信机制,有效避免台海局势出现重大波折与反复,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可长可久。其六,重大政治问题的解决将极大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深入发展,对两岸经贸合作、科技文教交流、民众的交往与沟通,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

 

二、两岸应就和平协议展开深入探讨

 

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趋势之下,目前两岸应开启讨论和平协议的工作。

首先,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岛内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台独”政权终结,法理“台独”受有有力遏止,两岸关系迅速缓和改善,出现了重大的历史性发展机遇,这为达成两岸和平协议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二是两岸执政当局都明确公开表达了达成和平协议的意愿,20081231,胡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时明确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而在岛内,重新执政的国民党当局,也多次表示,愿在“九二共识”前提下与大陆商谈,推动两岸和平协议,这使得推动和平协议成为两岸的共识。

三是两岸两会之间的接触商谈及政党交流互动为两岸开展和平协议的协商累积了宝贵经验,2008年以来,两会在共建互信、求同存异、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下,成功举行的三次会谈,一共达成九项协议,一项共识,这为下一步展开政治议题的对话协商累积的成功经验。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达成和平协议在两岸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长期以来,“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一直是两岸主流民意,两岸同胞对签订两岸和平协议普遍有较高期待。台湾《远见》杂志于20085月马英九上台之后进行的民调显示,71.6%的民众认为应该签订两岸和平协议,大陆的绝大多数民众更是高度期待两岸能通过和平协议实现两岸关系长久的和平与稳定,两岸党政商学各界也都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提出过两岸达成和平协议的种种主张。因此,讨论和平协议不仅的两岸关系发展的形势所需,更是两岸广大胞的民心所向。

 

三、和平协议应是和平发展时期两岸关系的

基础性框架性协议

 

关于和平协议的定位及内涵,两岸各方政、学、商界人士本着为两岸和平谋求有效途径的愿望,提出过多种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令人钦佩。笔者也就此发表一点浅见。

笔者认为,和平协议应是两岸在尚未统一的情况下,为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两岸最终迈向和平统一创造条件的阶段性协议,并非最终解决两岸问题的“终极协议”。同时,和平协议应是针对和平发展阶段两岸关系的整体形势进行规划的综合性框架性协议。尤其重要的一点,和平协议是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法律化、固定化,并就两岸存在的一些重大分歧性问题做出初步安排的基础性协议。

两岸围绕和平协议的商谈及和平协议的最终达成,应体现和贯彻以下列原则,一是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形式,一个中国原则是和平协议的核心。二是平等协商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方案,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及合理性。三是求同存异、循序渐进原则。两岸诸多难解的重大政治分歧是达成和平协议的主要障碍,因此不能好高骛远,对两岸目前难以达成共识的某些分歧,可暂时搁置争议、灵活务实,确保谈判顺利进行并达成和协议。四是互惠双赢原则。和平协议应在总体上兼顾两岸各自利益,根据互惠双赢原则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五是不受外力干涉原则。和平协议应体现两岸事务由两岸中国人平等协商解决的根本精神,绝不允许任何外国势力干涉中国内部事务。

由于两岸长期存在的诸多分歧,两岸达成和平协议必然要经历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

第一步应是深入拓展两岸交流,不断增进两岸互信。在持续加强两岸经济、文化、人员等各项交流交往的过程中,不断累积互信、营造气氛,为展开政治协商与对话创造条件,做足准备。      

第二步是正式开启政治谈判,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随着内外条件日渐成熟,正式开启两岸政治谈判,谈判议题应由简入繁,循序展开。

第三步应推动两岸深度政治晤谈。这一阶段,两岸可逐步就敏感的政治议题展开深入协商谈判,就一些重大问题,包括如何在“两岸一中”原则下处理统一前两岸政治定位问题、两岸如何表述“一个中国”、两岸涉外事务、两岸军事安全机制等问题展开务实探讨,最终促成两岸建立稳固的军事和安全互信,达成和平协议,并对和平发展阶段的两岸关系总体架构做出全局性的规划。

笔者认为,作为基础性框架性协认,和平协议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要确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原则。二是两岸共同宣布在法律上正式结束存在于海峡两岸达60余年的敌对状态,消除政治对立和军事对峙,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三是应明确海峡两岸共同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坚决反对任何谋求分裂中国行为的义务与责任。四应明确在两岸通过协商谈判、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两岸分歧。五应对两岸参与国际活动、共同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做出妥善安排。六是关于两岸建立经济合作机制、文化教育合作机制、两岸人员交流机制等一系列问题。

 

结语:维护两岸关系长期和平发展、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包括两岸同胞和广大海外侨胞在内的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达成两岸和平协议,不仅可以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终结由1940年代中后期国共内战所延续的长达60余年的政治对立,而且可为进一步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提供政治与法律基础,保证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总体方向,进一步加强两岸同胞的沟通与理解,从而为最终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奠定基础。

 

2009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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