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人民同文同宗,两地经济在资源、技术、市场、人力等许多方面存在着巨大的互补性。本来,两岸人民相互间进行通邮、通商、通航应是理所当然的事,也是互惠互利的事。然而二十多年来,尽管两岸人员、经济、文化交流一直在迅速发展,但由于政治因素特别是台湾当局的拖延政策,致使两岸直接“三通”一直难以真正实现,给两岸人员交流及经贸往来带来极大的不便,损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
一、祖国大陆始终积极推动两岸“三通”
二十多年来,祖国大陆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指导下,本着“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以极大的诚意为实现两岸“三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推动两岸直接“三通”是中国政府“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大政方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两岸间实现直接通邮、通商、通航,是中国政府一开始制定“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时就提出来的主张。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其中呼吁“两岸尽快实现通邮通航,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信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海峡两岸“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这是相互需要,对任何一方有利而无害”,这是祖国大陆第一次提出两岸实现直接“三通”的主张。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谈话时,提出了进一步阐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九条方针政策(通称“叶九条”),其中更明确地表达了中国政府对“三通”的主张,他说“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并且“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就是说,中国政府在最初制定“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之时,就把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尽快实现两岸直接“通商、通邮、通航”列入了对台的大政方针之中。
《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为长期隔绝的两岸交流带来的新机,在此后的几年中,祖国大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积极措施,开启了两岸经贸往来及人员交流的大门。到1987年底,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达了55.44亿美元,台湾在祖国大陆投资437个项目,协议台湾金额6亿美元。
客观形势的发展使台湾当局被迫对两岸交流进行有限度的开放,1987年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后,两岸民间交流更加迅速,实现两岸直接“三通”必要性日渐明显。祖国大陆方面更积极以发出恳切呼吁,希望台湾当局能有所回应。1991年5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当前,首先要实现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这是两岸人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共同的利益所在。比如直接通航,让同胞便其行;直接通商,使货物畅其流;直接通邮,令资讯传其捷;让文化、体育、科技、学术的交流顺其道,所有这些,均利在民众,功在国家”,用心至诚,言辞至切,世人均见。
1992年,海峡两岸通过民间授权团体“海协会”与“海基会”就“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两岸开始政治接触,祖国大陆更加积极地推动实现“三通”。1993年8月,国务院发表了《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在这份纲领性文件中,系统阐明了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政策主张,其中特别提出:“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1995年1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时提出的“八项主张”中,再次指出,“我们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相互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各方面交往的客观需要,也是两岸同胞利益之所在,完全应当采取实际步骤加速实现直接‘三通’”。
200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再次阐明“积极推动两岸人民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祖国大陆的一贯主张及立场。
(二)祖国大陆方面推出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发展和“三通”的实现。
二十多年来,祖国大陆方面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和“直接双向、互利互惠、形式多样、长期稳定、重义守约”的基本原则,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积极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及各项交流的发展,从各个方面为推动“三通”做了大量的准备。
为鼓励台商到大陆投资与贸易,促进两岸经济及技术交流。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这是第一个较系统的有关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投资与两岸经贸关系的行政法规,之后,大陆有关部门推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并在福建的马尾、杏林、集美、海沧等地设立了专门的台商投资区,对到祖国大陆投资的台商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及较大的优惠与便利。在大陆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之后的几年中,两岸经济关系发展迅速,1990年、1991年,台商到大陆投资项目每年增长1000多个,两岸经香港的转口贸易也大幅增长。1993年,大陆又颁布了《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为了适应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这是第一部关于台胞到大陆投资的法律,使对大陆台商各种利益的保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年4月,国务院召开对台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对台商投资的领域、项目、方式采取“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这一切,从政策法规为两岸经贸及投资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在通航问题上,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大陆民航局、交通部就提出随时准备与台湾有关方面洽商两岸通航事宜。此后大陆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两岸通航作准备。大陆交通部于1985年和1996年先后颁布了《关于从事对台贸易运输的外籍船舶管理问题的通知》及《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公布了《台湾海峡两岸间接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这几个管理办法集中体现了“一个中国、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对推动两岸之间航运事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台湾当局的政策是两岸实现
直接“三通”的重要障碍
二十多年来,虽然两岸经贸关系和民间交流以不可逆转之势在迅猛发展,但台湾当局始终以各种借口和方式试图加以阻挡,可以说,台当局是在客观形势的逼迫及各方的压力下,才一步步地有限度地开放两岸经贸及民间交流的,“三通”始终遇到来自台湾当局政策方面的巨大阻力。
(一)两岸交流的客观形势迫使台当局从“三不政策”到有限度开放两岸交流。
在80年代以前,台湾当局在两岸交流问题上坚持“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禁止台商与大陆进行经贸往来,两岸基本处于隔绝的状态。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祖国大陆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政策,两岸关系开始缓和,长期中断两岸经贸及民间交流才开始起步。由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加上祖国大陆的积极推动与鼓励,即使在极不便利的条件下,两岸间接贸易及投资的发展还是十分迅速。到1987年底,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达55。44亿美元,台商在大陆的间接投资437个项目,协议台资金额6亿美元。
到了80年代中后期,客观形势的发展已不是“三不”所能控制的,台当局不得不开始调整大陆政策,对两岸经贸及交流采取“不接触、不鼓励、不干涉”的做法,对台商与大陆的间接贸易及投资采取默认态度。1987年11月,在岛内民众的强烈要求下,台当局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台商纷纷以探亲名义赴大陆投资,到1990年10月,大陆台资企业超过2000家,协议投资金额超过20亿美元。
两岸经贸及民间往来的发展,使了台湾当局对两岸交流的许多限制及条令(如《惩治叛乱条例》、《惩治走私条例》”等)名存实亡。在这种情况下,台当局一方面不断以“安全”、“政经风险”等为由继续对台商进行恐吓性宣传,并加以政策限制,力图为“大陆经贸热”降温。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面对现实,采取新的政策和法规。1990年,台湾当局制定了《两岸关系人民关系条例》,并以此为法源基础,陆续制定了一系列许可办法,如《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产业技术引进许可办法》、《在大陆地区从事产业行为许可办法》等,这一系列许可办法反映出这一时期台当局大陆经贸政策的一大特点,就是把两岸经贸限制在间接、单向、民间的范围内,严格限制贸易货品种类及投资项目,其基本原则是“贸易从宽、投资从严”、“出岛从宽、入岛从严”、“民间从宽、官方从严”、“中小企业从宽、大企业从严”。正是这些政策使得两岸经贸及民间交流始终处于间接、单向、不平衡的畸形状态中,两岸直接“三通”根本无从谈起。
(二)李登辉主政时期,以“三通”为筹码图谋“独立政治实体”。
90年代主政的李登辉,为了推行他的分裂路线,一再破坏两岸关系,阻扰两岸交流,拒绝开放“三通”。虽然1992年台当局将“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列入《国家统一纲领》,但此后李登辉的所作所为,与“国家统一”的方向背道而驰,“三通”也被束之高阁。
在这一时期,台当局一再以“安全”、“尊严”为借口,把“三通”作为政治筹码,为“三通”的实现设置了诸多难逾越的障碍。1992年和1994年,台“陆委会”两次发表“两岸直航说帖”,提出要大陆“放弃对台使用武力”、承认台湾为“独立政治实体”、并给台湾“国际生存空间”的情况下,才可能开放两岸直航。说帖声称,“惟有在有安全、有秩序及有尊严的情况下进行两岸直航,才不会危害台湾地区的生存与发展”,“两岸直航必须兼顾国家安全,尤其是中共一再表示不放弃以武力犯台,极力阻挠我方向外国采购武器,在此情况下,更突显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台当局的这些要求,严重违背“一个中国”原则,涉及到攸关和平统一的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祖国大陆方面当然不能接受。因此直接“三通”一直无法取得实质的突破。
然而与台当局意愿相反的是,90年代,海峡两岸的经贸关系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快速朝着纵深方向发展。祖国大陆不断改善的投资和广阔的市场,对台工界商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掀起了一波接一波的“大陆投资热”、“大陆观光热”。两岸间接贸易额连续十多年呈现两位数增长。截至1997年,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达1164亿美元,其中台湾输入大陆商品982。3亿美元,大陆输入台湾商品181。7亿美元,台湾对大陆出口占其出口的第二位,大陆成为台湾贸易顺差的最主要来源。台商到大陆投资项目累计达3。8万多个,协议台资金额达381亿美元。台湾经济对祖国大陆依存度不断加深。
两岸经贸的迅猛发展,对两岸直接“三通”提出了更为迫切要求,台湾民众尤其是工商界要求实现“三通”的呼声日益高涨。然而,李登辉却不顾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顾两岸同胞共同的长远利益,对“三通”问题始终排斥,多次讲“三通不是只有单纯的经济问题,还含有政治意义”,“三通的时机根本不成熟”,所以“三通不三通慢慢来”。同时,设置各种障碍阻扰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1993年台当局推出所谓“南向政策”,试图通过引导台商到东南亚投资为“大陆投资热”降温,以缓解来自民间要求的开放“三通”的压力;1996年,又开始对两岸经贸实行“戒急用忍”的政策,限制台商赴大陆投资,以政策人为地遏制两岸经贸的发展势头。
三、“三通”的进展与现状
可以说,“三通”直接攸关两岸人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十多年来,无数关心两岸事务的热心人士耗费心血、勉力推动,两岸邮电、航空、海运、工产界人士多资举办业务研讨会、经贸交流展销会、投资洽谈会等,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三通”议题虽然步履艰难,但还是取得了一些局部的进展。
在通邮方面,1979年以后,中国邮电部门相继制定了两岸通邮、通话的管理办法,并采取的一些实际步骤和措施。从1979年2月开始,祖国大陆先后单方面陆续开放对台电报业务、长途电话业务、平信业务。在台湾民众的强烈呼吁下,1988年,台湾当局被迫同意台湾民众给大陆亲友的信件可由台湾红十字组织经香港邮局转寄大陆,1989年,台湾电信可通过第三地对大陆开通电报和直拨电话业务。1993年4月,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两岸开始互办挂号函件业务。据台有关部门统计,2000年,两岸相互函件来往达1400万件,通话次数超过2亿次,通话时间5。8亿分钟。
在通航方面,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大陆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两岸通航作准备,此间大陆各大港口便开始接待台湾船舶。1985年,大陆交通部发布了《关于从事对台贸易运输的外籍船舶管理问题的通知》,台湾当局的禁航政策不得不有所松动,于1986年1月允许外籍船舶可以经过第三地前往大陆港口停泊作业,两岸海上运输进入通航阶段。为促进两岸海上直航,1996年8月,公布了《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管理办法》和《台湾海峡两岸间接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1997年4月,福州、厦门至台湾高雄港的试点直航开始启动。虽然两岸挂方便旗的商船只能经高雄港转运祖国大陆的外贸货物,两岸间的货物海上运输仍需经第三地中转,但这毕竟在两岸直航上跨出了可喜的一步。1998年,两岸集装箱货轮可以挂靠两岸港口,两岸贸易货运船经第三地换单不换船,一船到底。在航空业务方面,于1995年、1996年开始,旅客可以分别经澳门和香港机场换班号,行李到底,一机到底飞行两岸。
在通商方面,从1979年到2001年,两岸每年的间接贸易额从0。77亿美元增加到323亿美元,累计贸易总额达2232亿美元。祖国大陆是台湾最大的顺差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台湾是祖国大陆第五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市场。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合同金额从1989年的5。5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69亿美元,截至2001年底,台商对大陆投资项目累计超过5万个,合同金额超过500亿美元,实际利用资金近300亿美元。此外,台湾同胞移民大陆的趋势也连年上升,目前,在上海等地定居的台胞超过30万人。
四、台湾当局拒不接受“三通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是“三通”不能实现的根本症结
早在2000年大选期间,陈水扁就许下“当选后将开放三通”的诺言,就职后又公开表示要在2000年底前实现“三通”。但两年过去了,两岸“三通”仍然无法实现。台当局领导人关于“三通”的论调与李登辉如出一辙,即“在台湾国家安全可以确保的大前提下”,“愿意重新检讨”“三通”议题,这实际上等于是拒绝“三通”。
二十多年来的交流与交往,使台湾越来越多的民众感受并认识到这一点。台湾民众对台当局拒绝、拖延“三通”的不满日增,政、商、学界知名人士举办各种讨论会、座谈会,呼吁两岸直接“三通”,民间还成立了两岸直航促进会、两岸航运协会等组织。一些工商界大老还主动请缨,愿意受权协商“三通”,在野政党也合力推动。一时间,前往大陆的各种“三通”访问团纷纷出动。可以说,推动两岸尽快实现直接“三通”已成为岛内的主流民意,近来,各项民调均显示,60%至70%的民众赞成直接“三通”。
为了缓解民间强烈要求开放“三通”的压力,2001年元月初,台湾当局开放金门、马祖与福州、厦门间的货物及人员直接往来,同时禁止金马作为海峡两岸间货物与人员往来的中转地,这就是台湾当局所说的“小三通”,实际上是台湾当局以“小三通”拖延“大三通”的权益之计。这种局部地区极有限的开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两岸直接“三通”,也不可能解决两岸大量人员及经贸交流的需求,台湾民众大失所望,对当局这种“小鼻子小眼”的做法非常不满。
今年5月,面对日益高涨的民意压力,台湾当局的领导人才不得不承认“两岸三通是必走的一条路”,表示“可考虑授权民间谈判”。对此,祖国大陆方面明确表示,将尽最大的努力达成“三通”目标,并提出,“三通”是经济问题,为了避免政治分歧的影响,可不必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只要把两岸“三通”定位在“一个国家内部事务”就可以尽快实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还提出“三通”协商的具体做法及建议,可以说是万事具备,“三通”指日可待。
然而,令人大失所望的是,台湾当局的领导人面对国际媒体却一改一个多月前的口气,强硬地表示,不能接受把“三通”视为“一个国家内部的事务”,不能预设这个前提。试想,台当局连两岸事务是“一个国家内部事务”这个最基本的事实都不愿意承认,还谈得上什么“改善两岸关系的善意”,更看不出有解决“三通”问题的诚意。连台湾媒体都称之为“务虚的善意”。人们不能不怀疑,这一次是否又是画饼充饥的“选举招数”。
实现直接“三通”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文化等各项交的客观需要,是两岸人民的权益所在,更是两岸同胞的强烈愿望。台湾的当政者应该着眼于台湾经济发展的需要及台湾民众的福祉,把政治及选举的考量放到一边,以务实的行动来回应祖国大陆对推动“三通”的积极呼吁。
(2002年6月)